樓上漏水跟物業真的沒關系,物業只能出面協調,樓下業主不能因此拒交物業費!
發布時間:2020-09-23 08:28:11 點擊次數:
房屋漏水到底該找誰?
一是因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破壞地面防水設施。
二是因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遠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正常生活用水導致滲水漏水。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各方、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各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因房屋質量問題,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而滲水漏水。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工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外墻的防滲漏,為5年。
一是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即大修基物業代管,經由需經2/3以上業主同意,需向物業申請。
二是因《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有約定物業公司對房屋有某些修繕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